來自:卟卟企業服務(深圳)有限公司 ???發布時間:2025-11-19 13:41:26 ???瀏覽 :次
隨著北京企業“走出去”步伐加快,ODI境外投資備案成為出海的關鍵環節,“是否必須證明已實地經營”也成了眾多企業的高頻疑問。事實上,結合現行監管政策,北京ODI備案并無“已實地經營”的強制要求,但企業需滿足經營穩定性、投資真實性等核心條件,這與“實地經營”存在本質區別。
從政策依據來看,商務部與發改委關于ODI備案的管理辦法中,均未將“實地經營證明”列為必備材料。監管核心關注的是投資行為的合規性與真實性,而非單純的經營場所屬性。例如,剛成立滿一年的科技企業,若計劃在海外設立研發中心,只要能提供完整審計報表、說明資金來源合法性,即便辦公場地為租賃,也可正常申請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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